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9490.43公顷,涉及近海街道、春化镇、敬信镇、板石镇、英安镇、马川子乡、杨泡满族乡、密江乡及哈达门乡共12个乡镇及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及《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珲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