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珲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登录 注册|
  • 一网搜索 一网搜索|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统计公报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数据>>统计公报
    来源: 时间:2022-11-01 作者:
    珲春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州委、州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珲春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调查主体责任,在珲春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形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汇总数据。3年来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全面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调查原则,汇集了6.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9773.30公顷(59.67万亩)。其中,水田10098.59公顷(15.16万亩),占25.4%;水浇地184.64公顷(0.28万亩),占0.46%;旱地29490.07公顷(44.23万亩),占74.14%。 

      位于2坡度平地(含2度)的耕地29294.69公顷(43.9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73.6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290.20公顷(10.94万亩),占18.3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069.51公顷(4.60万亩),占7.7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6.83公顷(0.18万亩),占0.2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07公顷(0.0031万亩),占0.005%。 

      (二)种植园用地3780.22公顷(5.67万亩)。其中,果园2184.17公顷(3.28万亩),占57.78%;其他园地1596.05公顷(2.39万亩),占42.22%

      (三)林地438555.96公顷(657.8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35335.23公顷(652.99万亩),占99.27%;灌木林地770.31公顷(1.16万亩),占0.18%;其他林地2450.42公顷(3.68万亩),占0.55%。

      (四)草地4063.32公顷(6.0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68.65公顷(0.85万亩),占14.00%;其他草地3494.67公顷(5.24万亩),占86.00%。 

        (五)湿地3646.20公顷(5.4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范围内分布有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等4个二级类。其中,灌丛沼泽14.69公顷(0.02万亩),占0.40%;沼泽草地135.07公顷(0.20万亩),占3.71%;内陆滩涂3273.53公顷(4.91万亩),占89.78%;沼泽地222.91公顷(0.33万亩),占6.1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97.74公顷(13.1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332.05公顷(3.50万亩),占26.51%;建制镇用地467.39公顷(0.70万亩),占5.31%;村庄用地4994.02公顷(7.49万亩),占56.76%;采矿用地893.65公顷(1.33万亩),占10.1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0.63公顷(0.17万亩),占1.26%。 

      (七)交通运输用地3070.17公顷(4.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23.50公顷(0.34万亩),占7.28%;公路用地1425.25公顷(2.14万亩),占46.42%;农村道路1419.69公顷(2.13万亩),占46.24%;港口码头用地1.73公顷(0.0025万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318.01公顷(16.9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509.25公顷(8.26万亩),占48.68%;水库水面3288.60公顷(4.94万亩),占29.06%;坑塘水面1539.38公顷(2.31万亩),占13.60%;沟渠621.58公顷0.93万亩),占7.93%;水工建筑用地359.20公顷(0.54万亩),占4.3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全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党政同责,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珲春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珲春市统计局

     
    返回顶部
    便捷政务
    主办:珲春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2224040001   吉ICP备05007103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0402222467   政务服务电话:0433-12345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电话:0433-7518099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hcsfq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