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珲春市公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人员名单。
据了解,此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传承人申报、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初评与审议等程序,最终拟评定满族艾灸疗法传承人黄迎春、安氏理筋正骨推拿疗法传承人安胜、长白山人参酒古法酿造技艺传承人金立华、珲春胜利村朝鲜族河鱼汤制作技艺传承人全君等18人为珲春市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据介绍,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1月3日至14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实名反映,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