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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12-02 作者:
    珲春市卫生健康局

    珲春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珲春市中医药管理局的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传染病监测。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市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州、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中(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加强中(朝)医药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珲春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与珲春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调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一批行政审批职能划转行政审批局的决定》(珲政发[2018]41号),原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承担,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动态调整已纳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审批的相关现场踏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业务环节,市卫生健康局应当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实习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并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职责分工按照《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审批和监管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珲政发[2018]45号)文件执行。

    机构设置

    珲春市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财审科)、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中医药管理科、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科、人口监测与妇幼健康服务科(老龄健康科)。另设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王永生

    办公地址: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23楼)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7513638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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