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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12-02 作者: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计划的衔接。

    (2)负责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提出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市西部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3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组织落实;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转发上级下达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协调、调度、管理。

    4研究国家、省城镇化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做好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开展城镇化建设工作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各乡镇发展现状,结合实际,宏观指导新型城镇化建设。

    5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气候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级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6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局审批项目的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负责受理市级审批权限内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农林、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批;负责审查受理项目应提供的申报材料;负责起草项目审批文件,并按办理时限出具正式文件。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配合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等部门抓好落实;参与水资源平衡及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国、省守边固边相关政策,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意见,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投资项目的专项申报、调度与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各部门的发展规划;负责就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项目申报及项目调度。

    9负责落实省、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汇总安排全市民生实事项目;协调并调度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开展民生信息宣传等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服务业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指标调度与分析。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1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

    12)负责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意见,衔接平衡能源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全市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工业、高技术产业、东北振兴)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能源、新建工业(高技术产业)、东北振兴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局内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13)负责拟订全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计划,提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按规定审批或报送交通类项目,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及转报边防、国省公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日常报送交通类项目调度及管理工作。

    14承担我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负责协调我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争取上级部门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15承担珲春机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与民航、空军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上级部门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更大支持,组织协调机场规划选址、项目报批等工作。

    16)负责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监管全市粮食流通市场,承担全市粮食库存的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物资储备单位的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流通统计、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协调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购销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粮食产业化以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推动珲春粮食品牌建设;负责全市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17)负责商品价格管理;负责农产品价格管理;拟定商品价格方面的单行条例草案;拟定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组织起草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单行条例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颁布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及收费价格的制定。

    18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拟定涉及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价格综合性文件;负责涉嫌刑事案件、违纪案件和涉及行政工作的价格认定;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调查和成本预测工作;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城镇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农村经济发展科、社会民生科、服务业与财贸金融科、工业能源科、交通运输科(铁建办、机场办)、国民经济动员科(物资储备科)、粮食储备科、价格管理科、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张玉良

    通讯地址:珲春市新安路1991号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7560018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6:30(秋冬季) 8:30-12:00  13:30-17: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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