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00个集体“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8名个人“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珲春市有1个集体、2名个人上榜。
珲春市人民法院荣获“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作为法治珲春建设的重要司法力量,珲春市人民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群众司法需求,在优化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妥善审理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司法保障防线。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王欢、珲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香兰荣获“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多年来,王欢深耕劳动仲裁领域,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积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金香兰始终坚守检察办案一线,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办理各类案件,在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开展法律监督等工作中展现了检察干警的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