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现需要重新界定2026年度珲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请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对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对所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认真核对,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相应类别填入附件表格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24日前发送至市消防救援局邮箱。
地址:珲春市渤海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33-7513434
邮箱:hunchunxiaofang@163.com
附件:《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