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规定,按照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录入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数审改〔2020〕7号)、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落细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录入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涉企收费清单“一张网”查询系统的函》(吉市监竞争函字〔2020〕84号)要求,各部门认真研究,梳理出包含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部门有9个,共89项。经市政府2020年第十三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珲春市2020年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