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规定,按照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录入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数审改〔2020〕7号)等文件要求,各部门认真研究,梳理出包含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部门有9个,共89项。经市政府2020年第十三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珲春市2020年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州要求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价、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中介机构清退淘汰、惩戒和禁入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情况的监督,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