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6月16日,按照延边州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延边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走进珲春市,以法治宣讲夯实边疆民族团结根基。延边州政府副州长尹朝晖作专题授课。珲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玉良主持宣讲活动。
尹朝晖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以《法治护航边疆同心 携手共绘团结新篇》为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重点内容、核心条款、实践要求和时代意义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化、深层次解读,重点讲解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等内容,并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介绍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兴边富民等工作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对珲春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珲春市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常态化、系统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将同心协作、同向发力,切实扛起属地责任与行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普法宣传工作落地落实,全力营造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谋发展的和睦氛围,共同推动珲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垂直管理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示范区相关部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命名)的单位和个人代表、三共四同互嵌式社区代表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旅游促“三交”基地、研学中心、教育先行校负责同志等聆听宣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