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珲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登录 注册|
  • 无障碍浏览 | 加入收藏 | 中国政府网 | 吉林省政府网 | 网站地图
  • 珲春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珲春要闻
    来源: 图们江报 时间:2026-06-09 作者:
    珲春市正式进入汛期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记者从珲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了解到,6月1日起珲春市正式进入汛期。即日起至9月30日,严格执行24小时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制度,坚决打赢防汛抗旱这场硬仗。

    汛期是指江河、湖泊洪水在一年中明显集中体现,容易形成洪涝灾害的时期。为有效防御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珲春市每年的汛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出现特殊情况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汛期时间,根据汛情发展情况,市政府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防汛期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预警。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预警广播等多种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将积极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政府督查部门,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责任制落实、值班值守、水雨情通报等工作开展纪律检查和督查,并及时通报。

    珲春市城市防洪指挥部将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在防汛期内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等。同时,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加大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排查力度,千方百计确保安全度汛。

    ( 责任编辑:张帆 )
    初审:鞠艳红复审:盖晓宇 房鑫平终审:刘强
     
    返回顶部
    便捷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