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贾某正驾驶电动三轮车偷倒水泥块等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留存证据。经询问,贾某为图方便,就近倾倒了8袋垃圾。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七十三条,执法队员对贾某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立即清理所倒垃圾。贾某接受处罚并完成清理。
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所有施工单位、小区物业公司及广大市民,建筑垃圾和小区装修垃圾必须运往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同时,该大队启用无人机巡查和全时段重点区域监控等科技手段,对城市环境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管,任何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依法从重处罚。
珲春市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打击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环境整洁美丽,为市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