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广大社会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3号)等规定,通过社会公告、单位申报、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派出所统计上报等方式、经市消防救援局审核,确定2026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23家、火灾高危单位11家(名单附后),现将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市消防救援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派出所工作需要,对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其他监管事项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2、全市各公安派出所按照吉林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延边州“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要求,全面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3、珲春森林公安分局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内的通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职责的通知》(吉安委〔2025〕23号)等规定,履行林区城镇“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4、市应急局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易燃易爆单位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5、市住建局按照国家和上级住建部门文件规定,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
附件:1、2026年珲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2026年珲春市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珲春市应急管理局
珲春市公安局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
珲春市消防救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