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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2-08-03 作者: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事宜的通告

      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在出租汽车领域的应用,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出租汽车车辆更新工作,现通告如下:
      1.根据省、州关于推广一汽新能源汽车文件精神,鼓励使用一汽红旗E-QM5纯电动轿车(换电版)。
      2.选择其他车辆更新的,需购置价格不低于6万元的三厢轿车。
      3.此次更新的一汽红旗E-QM5纯电动轿车和其他常规车辆,颜色统一为白色车身。
      4.由政府统一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标识及智能车内监控设备。由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行选择购置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价器。
      5.出租汽车号牌使用由公安交警部门确定出租汽车专用号牌。
      6.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更新一汽红旗E-QM5纯电动轿车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由市政府对此车型出租车经营者(车籍人)给予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至车辆报废期。
      特此通告。
      珲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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