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珲春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珲春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九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珲春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局面,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延州发〔2017〕31号)文件,结合珲春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州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规划为引领,以建设为支撑,以管理为保障,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走出一条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延边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按照“中心城市要扩容、特色城镇要加快”的基本思路,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使城市集聚要素能力明显增强,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城市联动效应逐步显现,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加强生态保护,以守住绿水青山为准则。
(三)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规划引领、统筹布局;建管并重、有序发展;完善功能、集约高效;改革创新、依法治理。
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
(四)突出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依法编制城市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连续性和公开性,以“多规合一”的理念,启动规划期至2035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重点开发区域和时序做出安排。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作用。推进珲春河北岸景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要求。坚决杜绝通过控规修改代替总规调整的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体系,将历史文化保护、海绵城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专项规划编制。依法保障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牵头部门:规划办;配合部门: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工信局、文广新局、财政局)
(五)严格执行规划。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重大城市规划事项未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得批准。推动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覆盖所有环节,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探索规划巡查制度,加强批后管理监察工作,定期对重大项目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牵头部门:规划办;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城管局)
三、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启动“城市双修”工作
(六) 分区域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塑造珲春特色城市风貌。
全面贯彻落实《城市设计编制办法》,将城市设计作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风貌的有效手段。启动“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尽快编制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加强与发改、财政、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城市双修项目库。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牵头部门:规划办;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
(七)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和无障碍环境理念,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招标管理制度,加强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为建筑设计行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优秀建筑设计企业参与我市建筑设计竞争,带动和提高我市建筑设计水平。(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规划办)
(八)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人文城市合理利用。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并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旧区更新、景观风貌、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强化规划“紫线”管控,保留各个历史时期的规划建设特色和风貌遗存,通过历史建筑维护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服务功能,保护城市历史文脉,疏解旧城人口与城市功能,提升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合理利用,开展历史建筑普查,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老工业厂区,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用五年时间,完成市内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界定工作。(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文广新局、规划办)
四、全面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九)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加大对工程监理、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实验室监管。严控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关键节点的质量。完善样板引路,分户验收制度。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设计寿命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工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负责部门:住建局)
(十)发展新型建筑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培育和扶持装配式生产企业发展,制定并落实国、省、州关于扶持装配式生产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提高机械化水平,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设备生产,并形成规模经营。为建筑市场提供各类建筑使用的系列化的通用建筑构配件和制品。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负责部门:住建局)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我市新建项目已完全执行一星级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建设单位和建材企业申请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提高二星级以上节能建筑的比例。积极发展绿色建材,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因地制宜继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全面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城市绿色照明等节能工作。(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健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强化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改善困难群体基本住房条件。稳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及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程序,强化司法保障,按照棚户区改造时间节点切实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用足用好中央及省补助政策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推进旧有小区改造项目,采取ppp模式,深入实施老旧小区及弃管楼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588栋住宅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62万平方米,同时进行海绵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森林山大路、新安路、口岸大路三条主要街路风貌改造。全部改造任务将于2019年年底完成,改造后,将由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实施正规物业管理,避免出现“前治后乱”的现象。(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城管局)
(十三)加快道路桥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编制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专项规划。要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强化城市干支路网、快速路网和干线公路衔接,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努力增加路网密度,解决中心城区无路可扩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增加城市桥梁,解决城市河流、铁路等对交通的限制,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倡导绿色出行。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新改扩建建筑物要配建标准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城市静态公共停车泊位达到百辆车25-30个标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覆盖范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牵头部门:交通局;配合部门:住建局、规划办)
(十四)抓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公里,形成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初步建立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线缆沟协调发展的格局。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管廊建设形式。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整治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规划入廊的管线必须全部入廊,对于应纳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在综合管廊以外建设施工的,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等主管部门不得颁发相关许可证,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制定综合管廊收费指导意见,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规划办)
(十五)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便民利民水平。加大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社会成员出行,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机构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城市展示馆免费开放,并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绿地、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城市公园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规划办、文体局、教育局)
(十六)大力发展清洁供热,不断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引导供热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加大投资改造现有设施、设备,提高热源生产效率,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改造陈旧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降低管网漏失。推行智能化供热,提升设施设备运行效率和运行平稳安全。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建立完善多热源并网运行系统,解决供热孤岛问题,充分利用终端用户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实施精准供热。科学测算建筑耗能指标和供热成本,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内,如学校、机关、商店等间歇性用热建筑,因地制宜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住建局、质量监督局、供热公司)
(十七)加强城市安全管理,优化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地下老旧管网改造,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系统的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并保护好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备用原水管线建设,保证用水需要和饮水安全。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消防、排涝和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以配套设施齐全的防灾避险公园为重点,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对沉陷区、民用房屋、交通道路、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大型公共场所等城市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生命线工程实施经常性的安全监测。全面落实社会、企业、单位、个人等层级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形成便利快捷、覆盖全面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人防办、城管局)
(十八)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严控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利益。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监管力度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2018年全面开展存量房网签备案、资金监管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借鉴试点城市商品房租赁市场管理经验,培育和发展我市租赁市场,逐步开展我市商品房租赁管理业务。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完善商品房二、三级交易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负责部门:住建局)
六、努力营造生态宜居环境
(十九)启动海绵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密切结合地理环境条件,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积存作用,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实现城市雨水“渗、滞、蓄、净、用、排”,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推广透水铺装,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加快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集雨型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在居住区、社区和单位推广雨水收集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开发区可按海绵城市目标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改造则应以问题为导向,避免不分轻重盲目开建。到2020年,建成海绵城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二十)推进城市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城市水污染治理,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重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强再生水应用和中水回用。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洗、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从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老旧住房应当逐步实施中水利用设施改造。稳步推进污水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城区河湖水系污染等问题。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目标;污水主次管网全覆盖,污泥处理设置全覆盖,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全覆盖,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环保局)
(二十一)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着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推进冬季供热小锅炉撤并,加大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防尘设备改造力度,防止排放超标烟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行为。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入手,落实建筑扬尘治理责任,强化施工环节扬尘防治措施。改变城市道路保洁模式,大力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消除道路扬尘。(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住建局、城管局、气象局)
(二十二)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力度,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市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以消除城乡结合部“脏乱差”为重点,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机制建设。到2020年,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城管局;配合部门:环保局)
(二十三)推进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在立项、土地审批等方面对建筑垃圾、供热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现场无害化处理技术,形成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粉碎、加工、应用全产业链,变垃圾为资源,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力争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住建局、国土局)
(二十四)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提升城市自然生态水平。深入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严格实施“绿线”管制制度。实施城市自然生态修复工程,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加快污染土地治理。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品味提升活动,以湿地公园、重大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沿江沿河景观带为重点,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城市绿地新格局。推进城市绿道和区域绿道建设,构建城市内外衔接的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乡土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针阔科学合理搭配、自然生长,鼓励发展立体绿化,增加植物种类。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牵头部门:林业局;配合部门:住建局)
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十五)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城市。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严厉惩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牵头部门:城管局;配合部门:规划办)
(二十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匡定管理职责,确定管理范围,理顺部门分工,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成熟一项、调整一项,逐步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配合做妤违法情形认定等工作。(牵头部门:城管局;配合部门:规划办)
(二十七)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市场化运营,在相关领域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市本级、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居民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制定符合实际的精细化标准管理体系,构建运行良好的城市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城管局;配合部门:住建局、交通局、各个街道乡镇)
(二十八)努力构建智慧城市,打造数字城管平台。加快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系统,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新机制。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信息资源,增强服务民生的能力。在智慧城市框架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整合“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政府相关服务热线、公安110报警电话、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等各类服务热线,实现城市管理与相关服务热线相互衔接。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气象观测预报、供水供气供电、防洪排涝、生命线保障、人防工程等城市运行数据管理运用,扩大城市管理可视可控范围,提高智能化程度。
(二十九)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理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治安综合治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城市治安复杂部位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互通制度,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城管局)
(三十)动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市民文明意识。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牵头部门:宣传部;配合部门:电视台、报社)
八、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十一)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题汇报,召开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有关工作。
(三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体目标,确定本辖区、部门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