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2),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2)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2014年,瑞丰矿业有限公司在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投运一座年产30万吨煤矿,地上生产设施占用实验区面积6.79公顷,开采区域与保护区重叠面积约2500公顷。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护区管理局曾向有关部门出具该项目不在保护区的虚假证明,2015年珲春市环境保护部门为该企业在保护区实验区新建15万吨洗选煤炭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生态局、市林业局、珲春林业局
整改目标:关闭退出 恢复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一)关闭退出,恢复生态环境。
1、积极配合延边州纪委和延边州监察委和延边州林管局调查处理虚假证明问题。
2、2018年5月底前,市环保局负责撤销本级环评手续;市发改局负责撤销本级立项批文;市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局负责撤销本级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执照,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各部门在撤销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应予以社会公告。
3、瑞丰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12月21日到期,市安监局已责令该矿停止生产,并对其安全许可不予延续。
4、2018年6月底前,由市安监局牵头制定完成该矿关闭方案; 市国土局牵头完成制定、优化该矿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5、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安监局牵头完成该矿的关闭、验收工作。
6、2020年6月底前,由市国土局牵头完成该矿的地面建筑物拆除工作。
7、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国土局牵头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及清运煤矸石、客土回填、植被移植等生态系统重建工作,彻底解决煤矿生产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全面恢复生态系统原有功能。
(二)强化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和监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1、进一步加快推进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发现的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行动,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红线区综合管控,落实好“生态红线保护优先地位”,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
3、深刻汲取此类问题教训,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强化源头管控,严控项目申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完成情况:
1、相继撤销市本级行政许可。
2、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分别上报了《关于撤销珲春瑞丰矿业有限公司依力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的请示》(珲发改字【2018】116号)、(珲发改字【2018】117号)、《关于报请延边州国土资源局撤销珲春市瑞丰矿业有限公司“延州国土用字【2011】第057号国有土地使用执照”的请示》(珲国土资报【2018】106号)。2018年6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完成《珲春市瑞丰矿业有限公司依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优化方案》。
3、该矿于2018年5月13日开始进行回撤,井下回撤进度已完成80%。期间,该矿2次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珲春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因此,该矿关闭、验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等后续工作受法律诉讼的因素制约而停滞。
4、在整改过程中,国家虎豹公园和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的启动,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复函《关于珲春市政府商情帮助核实项目占地与保护地关系的复函》,明确告知我市瑞丰矿业28个坐标点不在《吉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划定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目前《吉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报国家林草局,正在履行审核程序。同时根据关于《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珲春市瑞丰矿业有限公司》(依力煤矿)矿区范围是否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范围内的请示》的复函(虎豹局函〔2020〕42号)答复该矿区4号点位位于东北虎豹国家公核心保护区内,其余5个点位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外。同时,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作出了关于《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瑞丰煤矿问题整改的请示》(珲政报〔2020〕23号)的回复“该矿4号点位位于东北虎豹国家公核心保护区内,其余5个点位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外。瑞丰矿业占用虎豹国家公园核心区问题可以通过整改完成,不需彻底关闭。”根据珲春市政府向延边州政府上报了《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瑞丰矿业问题整改销号的请示》(珲政报【2020】89号)文件,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审核意见。
公示媒体:珲春示范区网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47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