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珲春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权力清单和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不断深化珲春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结合我市实际和司法部门赋权清单,经过认真研究梳理和严格审核,共保留乡镇级权力清单293项、村级22项,乡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60项、村级6项(英安镇乡镇级61项、村级7项);街道级权力清单32项、社区级21项,街道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37项、社区级34项。现将珲春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珲春市乡镇、村权力清单(2020版)
2.珲春市乡镇、村公共服务目录(2020版)
3.珲春市街道、社区权力事项清单(2020版)
4.珲春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