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珲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登录 注册|
  • 一网搜索 一网搜索|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通知公告
    来源: 珲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4-07 作者:
    珲春市防川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1月22日组织召开了“珲春市防川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听证会”,在听证会的筹备和召开过程中,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自始至终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会结果合法有效。“珲春市防川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八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现将我市防川景区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听证会总体情况及对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门票价格

    1.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一票制,防川景区门票价格为130元/人次。

    2.建立景点免费开放日或减免制度,具体日期由企业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部门备案。景点内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3.6周岁以下(含6周岁)或者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烈士家属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

    4.6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即每人次65元。

    5.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即门票价格不低于每人次104元,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

    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1.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为20元/人次(全程)。

    2.发车时间:二十分钟一班车。

    3.运营路线:洋馆坪服务区至土字牌折返,途径吴大澂广场、沙丘公园、防川沙雕公园、张鼓峰纪念馆、防川村古村落、张鼓峰战役展馆、花海、龙虎阁、土字牌等景点。

    三、听证会总体情况

    本次听证会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的方式产生听证会代表共25名,实到代表24名。其中23名代表一致同意此次听证会听证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听证方案,1名代表不同意景区门票定价,同意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听证会代表同时对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24名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代表2人,部门单位代表6人,旅行社经营企业代表4人,街道居民代表8名,新闻媒体2人。

    四、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针对老人、学生的减免政策的建议。采纳理由:国家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残疾人等及旅游团队有明确优惠政策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纳对新增景点完善服务设施与服务功能的建议。采纳理由:完善服务设施与服务功能是我们大家共同期待的问题,因此我们将此建议反馈景区经营企业。

    (三)采纳对纳入政治教育基地,发挥好教育作用的建议。采纳理由: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文件规定,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门票政策,建议此工作由教育部门联同文旅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共同推进。

    (四)采纳对本市户籍居民免费开放或减免的建议。采纳理由:按照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价格[1999]48号文件)的规定,为方便当地居民日常休闲,经营单位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相应的优惠办法,报市发改局备案。

    (五)未采纳不建议捆绑式消费,享受单项景点收费的建议。未采纳理由: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文件: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 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

    (六)未采纳沙丘公园企业代表不同意制定防川景区门票的建议,未采纳理由:制定景区门票价格的主要依据是旅游定价成本而确定,其不同意定价的意见实质属于企业间的问题,建议由旅投公司与沙丘公园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7日

     
    返回顶部
    便捷政务
    主办:珲春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2224040001   吉ICP备05007103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0402222467   政务服务电话:0433-12345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电话:0433-7518099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hcsfq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