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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2-13 作者:
    关于征集珲春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州、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将非法集资纳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要求,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线索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

    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金融业务的;

    四、高利放贷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五、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校园贷”“套路贷)的;

    六、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相关业务的;

    七、其他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举报电话:0433-7508949

    网络举报

    举报邮箱:hcszfjrb@163.com

    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珲春市河南街西南路1991号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    

    邮政编码:133300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我办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奖励

    欢迎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对群众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并对案件破获起到一定作用的,视情给予现金奖励。

     

    珲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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