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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统计局 时间:2019-05-29 作者:
    珲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珲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珲春市统计局

    2018329

     

    珲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市农业经营户12033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278户。全市农业经营单位605个。

     

    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单位:户、个

     

    农业经营户

     

    农业经营单位

     

    规模农业经营户

    农民合作社

    珲春市

    12,033

    1,278

    605

    416

      近海街道办事处

    630

    47

    39

    28

      春化镇

    1,872

    197

    112

    56

      敬信镇

    625

    141

    34

    33

      板石镇

    542

    135

    40

    35

      英安镇

    2,437

    150

    137

    91

      杨泡满族乡

    766

    78

    28

    19

      三家子满族乡

    1,703

    72

    31

    15

      密江乡

    365

    46

    62

    35

      哈达门乡

    2,093

    171

    87

    84

      珲春林业局

    165

    129

    1

    0

    :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拖拉机8790台,耕整机528台,旋耕机1708,联合收获机463台,播种机2206,排灌动力机械636台。

    2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

     

    拖拉机

    耕整机

    旋耕机

    播种机

    排灌动力机械

    联合收获机

    珲春市

    8790

    528

    1,708

    2,206

    636

    463

      近海街道办事处

    267

    3

    41

    33

    7

    19

      春化镇

    1275

    40

    158

    429

    48

    69

      敬信镇

    600

    72

    175

    199

    37

    61

      板石镇

    858

    29

    152

    102

    9

    27

      英安镇

    1552

    128

    331

    356

    267

    45

      马川子乡

    721

    31

    177

    186

    16

    53

      杨泡满族乡

    674

    57

    163

    179

    26

    52

      三家子满族乡

    1107

    69

    203

    220

    163

    55

      密江乡

    199

    10

    18

    31

    43

    8

      哈达门乡

    1516

    89

    289

    471

    19

    74

      珲春林业局

    21

    0

    1

    0

    1

    0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13眼,排灌站数量7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24个。

    3农田水利设施

    单位:眼、个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排灌站数量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珲春市

    13

    7

    24

      近海街道办事处

    0

    0

    0

      春化镇

    0

    0

    1

      敬信镇

    0

    4

    13

      板石镇

    0

    0

    0

      英安镇

    2

    0

    1

      马川子乡

    1

    0

    0

      杨泡满族乡

    0

    0

    0

      三家子满族乡

    6

    0

    0

      密江乡

    0

    0

    0

      哈达门乡

    4

    3

    9

      珲春林业局

     0

     0

    0 

     

    2016年末,全市灌溉耕地面积7532.2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1179.1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17.2%,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82.8%

     

    4农田灌溉

    单位:公顷、户

     

    灌溉耕地面积

     

    灌溉用水主要水源的农业经营户及单位数

    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

    地下水

    地表水

    珲春市

    7532.20

    1179.10

    472

    2,265

      近海街道办事处

    319.71

    0.00

    0

    68

      春化镇

    137.39

    77.09

    2

    75

      敬信镇

    1320.91

    79.19

    0

    223

      板石镇

    868.85

    850.59

    0

    267

      英安镇

    818.44

    83.58

    379

    336

      马川子乡

    1833.17

    0.08

    3

    238

      杨泡满族乡

    405.12

    9.97

    61

    183

      三家子满族乡

    1257.49

    43.73

    25

    565

      密江乡

    89.40

    22.00

    1

    7

      哈达门乡

    481.71

    12.87

    1

    303

      珲春林业局

    0.00

    0.00

    0

    0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44.72公顷,大棚占地面积177.48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0.41公顷。

    5设施农业

    单位:公顷

     

    温室占地面积

    大棚占地面积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

    珲春市

    44.72

    177.48

    0.41

      近海街道办事处

    4.80

    5.58

    0.01

      春化镇

    2.13

    8.64

    0.04

      敬信镇

    0.00

    0.00

    0.21

      板石镇

    0.53

    0.89

    0.00

      英安镇

    14.93

    42.58

    0.02

      马川子乡

    0.45

    22.93

    0.01

      杨泡满族乡

    0.00

    0.00

    0.00

      三家子满族乡

    18.03

    25.13

    0.02

      密江乡

    0.00

    60.60

    0.10

      哈达门乡

    3.85

    11.12

    0.02

      珲春林业局

    0.00

    0.00

    0.41

     

    注:

      1.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吉林省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2.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3.农业经营单位:指吉林省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4.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5.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6.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7.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8.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

      9.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10.灌溉耕地面积:指实际耕种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有水源,正常气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积。

      11.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1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13. 公报中不包含珲春市新安街、靖和街、河南街3个街道,因不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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