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族团结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依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连日来,珲春市各族党员干部和群众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研读法条、交流感悟,全面把握法律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畅谈学习体会、明晰工作思路、谋划落实举措。大家一致认为,这部法律为新时代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划定了清晰的路线图、筑牢了坚实法治屏障,是全体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遵循与行动标尺。
珲春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苗发胜表示,将严守法治要求,立足岗位职责,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要将学法普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培训,组织统战系统、各群团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研学,把法律学习纳入干部培训、线上学习平台,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实现常态学习,全面提升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同时,创新宣讲宣传形式,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宣讲内容,深入乡镇、村屯开展“板凳宣讲”“炕头宣讲”等基层活动。依托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开展全媒体宣传、“千屏点亮”及知识竞赛、文艺创作等特色活动,营造全民学法、崇尚团结的浓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边境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珲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妍表示,作为边境口岸城市,珲春市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升级”行动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构建了“一线五带”工作格局,形成具有珲春特色的5条民族工作模范带,走出了一条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坚实道路。成功获评全国首批共同现代化试点,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今后,珲春市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根本遵循,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以“7+N进”创建活动为抓手,分类施策、精准滴灌,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推动法律条文从“纸面”落到“地面”、走进“民心”,确保宣传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珲春市杨泡满族乡党委书记崔枝鹤表示,将立足乡情,以法治推进民族工作,依托种植养殖特色产业带动各族群众增收;抓实兴边固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办好民生实事,保障各族群众共享政策红利;深挖满族文化,厚植中华文化认同,把法规转化为务实举措。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强产业、做优服务、做活文化,打造边境民族团结样板,团结各族群众携手发展,守护边疆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乡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夯实了法治根基。”珲春市密江乡党委书记于金亮表示,将把学习贯彻该法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密江实际,将法治精神深度融入民族团结与乡村振兴各环节,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凝聚共识,推动各民族在法治轨道上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绘就产业兴、乡村美、百姓富的振兴新画卷。
珲春市住建局消防科干部高志远表示,作为基层干部,将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法治引领、学用结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城乡建设、民生住建、基层服务等各项工作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