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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图们江报 时间:2026-06-26 作者:
    守护河道生态 筑牢行洪安全

    近日,珲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珲春市水利局联合发布《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乱扔垃圾及开荒种植的通告》,明确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垃圾、开荒种植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筑牢河道行洪安全防线,守护辖区水生态环境。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法定公共空间,承担着行洪排涝、涵养生态、防护水土等重要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妨碍行洪、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

    通告明确指出,严禁在河道、堤防、护堤地、滩地等区域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各类废弃物;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土地,擅自种植农作物、蔬菜、花卉等非护岸植被,禁止毁堤占滩、挖土取土、搭棚建园等改变河道原貌的行为。其中,玉米、高粱等高秆作物也在禁止种植范围内。

    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主体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珲春市将持续加大河道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整治河道各类违规乱象。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河道生态保护工作,主动抵制各类破坏河道环境的行为,共同守护水清、岸绿、河畅的良好水生态环境。

    ( 责任编辑:张帆 )
    初审:鞠艳红复审:任雪枫 仲天阳终审: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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