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实施《珲春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考核,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为,提升人大代表为民履职能力,增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办法》的考核评价对象为珲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从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行职责情况、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情况、代表加强自身形象建设在各方面争当表率情况等三方面,对考核评价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人大代表的具体履职考评工作将在珲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代表履职考核评分情况,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作为对代表表彰、推荐连任和责令辞职的主要依据。
通过对代表进行履职考核评价,将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和依法履职能力,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助推代表履职管理和保障服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