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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12-02 作者:
    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和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重大节庆、会议、展览等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的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和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的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的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统筹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按照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发展规划,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开发项目进行审核。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规范运行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

      (十)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技术规范、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电影、出版、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五)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一批行政审批职能划转行政审批局的决定》(珲政发[2018]41号),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和服务业促进局承担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承担。涉及审批的相关现场踏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业务环节,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并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职责分工按照《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审批和监管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珲政发[2018]45号)文件执行。

      内设机构:

    办公室、广播电视科、市场科(宣传科)、综合产业科、文化科、体育科、安全生产管理科、财审科、人事科党建工作办公室。




    珲春市文广旅负责人:齐小利

    通讯地址:珲春市龙源街1066号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7505614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6:30(秋冬季)8:30-12:00  13:30-17: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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