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内设机构之间的业务。负责局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安排,保障局党委日常工作运转。督促市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局机关内部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全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研究,研判分析形势并提出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的对策建议。落实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会议局领导讲话材料。
(二)政工室
负责组织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抚恤慰问及从优待警工作,以及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工作。牵头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市局民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及警衔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公安队伍教育规划。负责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负责规划训练基地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院校招生计划编制、政审、档案审核等工作。负责公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新闻宣传科
贯彻落实公安新闻宣传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公安队伍文化建设、新闻信息发布、涉警舆情监测与应对等工作。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组织推动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公安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
拟订全市公安系统警务保障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承担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组织、协调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安全保卫、国有资产、后勤保障、公务车辆、涉案财物、政府采购和基础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公安被装、装备配备标准以及警用装备的规范化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
(五)情报指挥中心
主要负责公安系统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重大案事件协调指挥工作。副科级规格,下设指挥调度中队、图像侦查中队2个正股级机构。
指挥调度中队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协助市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110接处警工作及110报警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平台工作。负责高等级勤务工作。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跨区域警务协作和跨领域协作。负责公安情报搜集工作,全量汇聚、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情、民情、稳情、案情等情报信息,辅助上级决策部署,形成“预警指令”指导全市针对性开展预警防范工作。负责情报信息平台工作。
图像侦查中队
负责公安大数据平台的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大数据赋能实战工作。负责图像侦查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图像技术开展侦查破案。负责全局通信设备建设、使用、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使用、网络运行维护、优化配置、升级改造、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六)督察审计大队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督办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系统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公安群众信访工作,接收、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审计工作。负责对上级巡视、巡察相关事项进行督办并报送相关信息。负责协助局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略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办影响大、危害严重、跨县(市)的经济犯罪案件。
(九)治安管理大队
主要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治安管理工作。副科级规格,下设治安管控中队、内保中队2个正股级机构。
治安管控中队
依法打击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负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负责维稳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内保中队
负责管辖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物流寄递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户政管理大队
负责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派出所社区警务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侦查工作信息,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并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副科级规格,下设重大案件侦查中队、新型犯罪侦查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4个正股级机构。
重大案件侦查中队
负责开展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追逃工作和刑侦基础工作。负责侦办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新型犯罪侦查中队
负责新型网络刑事犯罪的打防整治工作。负责侦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
负责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核查工作、负责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刑事技术中队
拟订全市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刑事技术支援。为案事件的现场勘察、搜爆、救援、警戒等工作提供警犬技术保障。负责公安司法鉴定工作。对外可使用珲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开展工作。
(十二)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收集分析犯罪信息和规律,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维护全市网上政治安全、网上公共安全、网络空间安全。负责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工作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互联网技术侦察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
主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副科级规格,下设综合管理中队、指挥中心、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中队、城区执法中队、乡镇执法中队6个正股级机构。
综合管理中队
负责大队机关党的建设、纪律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指挥中心
负责大队机关政务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道路交通指挥调度、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交通组织和警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协助参与城市道路、停车场、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公路和公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呈报审核工作。
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
负责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事故认定工作。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工作。
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中队
负责全市机动车辆(不含农机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等工作。
城区执法中队
负责城区管辖区域内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警卫和案件查办等工作。
乡镇执法中队
负责乡镇管辖区域内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警卫和案件查办等工作。
(十五)禁毒大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管理、禁吸戒毒等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负责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十六)法制大队
积极参与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组织实施与公安执法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落实工作。主要负责法制公安建设、执法及公安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等工作。副科级规格,下设行政审批中队、案件管理中队2个正股级机构。
行政审批中队
负责公安政务服务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公安“放管服”工作。负责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工作。负责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工作。审批、管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对外可使用珲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开展工作。
案件管理中队
负责全市法治公安建设及普法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指导工作。规范强化案件法律审核、听证、刑事复议复核、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十七)出入境管理大队
主要负责全市公民出入境及外国人管理工作。副科级规格,下设案件侦查中队、公民出入境及外国人管理中队2个正股级机构。
案件侦查中队
(略)
公民出入境及外国人管理中队
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换补发业务办理、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负责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负责外国人在华期间停留、居留事务管理以及外国人口岸签证签发、签证延期换发工作。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国籍业务申请。
(十八)特警大队(留置看护大队)
负责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案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留置看护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承担内部巡察工作。
二、派出机构5个
分别为珲春市靖和派出所、珲春市新安派出所、珲春市河南派出所、珲春市海东派出所、珲春市近海派出所。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寄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负责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
(五)负责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开展安全防范;
(六)负责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
(七)负责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九)负责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十)负责依法打击辖区内非法宗教、邪教活动;
(十一)负责中俄互市贸易区、东北亚铁路集团场站区域和珲春口岸至密江铁路沿线公安工作。
三、直属机构2个
珲春市看守所
(一)依法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羁押管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二)维护监所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人身检查及物品管理;
(三)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及饮食、休息、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
(四)协助办案机关提讯、押解在押人员,配合法院、检察院开展相关诉讼活动;
(五)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促进其认罪悔罪。
珲春市拘留所
(一)对依法被治安拘留的人员进行收押和管理;
(二)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三)维护所内秩序,定期巡查监室,检查安全隐患,确保场所和拘留人员安全;
(四)保障被拘留人员的通信、会见律师、申诉等合法权益;
(五)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健康权益,对患病人员及时安排医疗救治;
(六)记录被拘留人员的入所、出所时间、身体状况等信息,建立并保管相关档案,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
(七)协助办案机关提讯被拘留人员或执行其他司法程序。
四、其他信息
负责人:李威
通讯地址:珲春市渤海东大街2399号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771405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6:30 (秋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3:30—17:00 (春夏季、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