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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12-29 作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011/t20201125_7783027.html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加快实施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现将本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因建成年代较久,普遍存在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备、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发布。为加快实施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9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县围绕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居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今年8月份以来,先后组织各地进行总结并对部分市、县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在结合外省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将时任省长景俊海在长春市调研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提出的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等工作要求融入到《实施意见》中。副省长韩福春带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亲自研究形成了送审稿。该送审稿履行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等程序,上报省政府,经第3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我省的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强化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明确了改造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二是基本原则。明确了以人为本,精准施策;规划统筹,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共建共管三个原则。三是工作目标。确立了在“十四五”期间,在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市县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四是主要任务。明确了因地制宜制定改造内容、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统筹协同专营管线改造、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统筹推进改造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等7个方面的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配套政策。 明确了创新改造和融资模式、落实用地保障和税费减免、建立标准支撑等3个方面的内容。六是强化实施保障。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的工作。

      我省的《实施意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了审批环节,加快了改造项目审批。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中创新改造和融资模式,统筹政策资源和改造资金;完善了我省的标准体系,建立了标准支撑。在强化实施保障中落实了“图表化、清单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要求,形成“总施工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建立了激励机制,对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实施了绩效管理,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作为重要指标,做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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