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1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吉林省珲春林业局
整改目标:编制珲春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强化湿地保护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市林业局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3.2022年12月底前,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4.2022年8月底前,启动湿地界碑、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便捷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5.2022年8月底前,对林业系统内破坏湿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制定整改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
吉林省珲春林业局
1.按照省、州工作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2.按照省、州工作要求,2022年8月底前,启动湿地界碑、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3.开展违法侵占湿地点位核实,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
二、完成情况
市林业局完成情况:
按照要求,完成“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珲春市林业局聘请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专家,于2023年6月底,完成《珲春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大巡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动态巡查,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50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与常态化管理。
(三)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参照最新国土三调数据,完成GIS湿地数据库建立,通过图斑监测变化,加现地核查的方式,对变化湿地图版进行判别。
(四)按照时限要求,珲春市提前8个月完成对已认定的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明确湿地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五)珲春市林业局于2022年8月15日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按照方案内容,开展了对林业系统内破坏湿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工作。
吉林省珲春林业局完成情况:
(一)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目前已完成2022年至2024年度林、草、湿监测图斑现地核查及上报工作,今后将继续按照上级下达各类图斑调查上报要求,常态化开展年度林、草、湿监测工作。
(二)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启动湿地界碑、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公司持续配合珲春市政府开展有关湿地的界限划定、勘界立桩等工作。目前,根据珲春市公布的湿地名录,我公司已开展湿地勘界立桩工作。
(三)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珲春林业有限公司未接到情况属实的涉湿信访举报案件。同时组织开展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并印发行动方案,截止目前,通过专项行动未发现违法违规破坏湿地行为。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5月4日,共10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