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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4-03-20 作者:
    珲春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8项)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8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非法采矿仍然存在。根据调查,2020 年以来延边州共立案查处 45 起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有村民在和龙市龙城镇松下坪南山采石场盗采安山岩,确认盗采量为1451.49 立方米。经调查,该采石场从 1990 年开始无证露天开采,仅在 2006 年由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公司办理了有效期为一年的采矿许可证,其余时间均无合法采矿手续,存续的 30 余年间,经历多次违法开采,矿区地形地貌遭到严重破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案件的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矿高压态势。完成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案件的整改工作,有效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加强对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及时摸排和掌握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矿山底数,严防以关闭回撤、恢复植被为由进行非法盗采;强化对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矿井的关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常态化地针对已填埋的违法“小煤窑”进行复查,本着“发现一处,消灭一处,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力度。

    二、完成情况

    (一)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建立监控制度,对非法小煤窑高发区域进行多方联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2023年,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共执行巡查任务70余次,发现煤窑井口7处,已全部填埋封堵。

    (二)全面摸排,深挖细查。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强化措施,充分发挥秘密力量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动态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积极摸排域内非法开采小煤窑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意识。为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非法开采的严重性以及带来的安全隐患,增强群众自觉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制观念,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提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治意识。及时摸排和掌握辖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常态化复查,力求做到无遗漏,同时协助调查对参与私挖乱采的人员、火工来源、非法矿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并且每月做到“回头看”,彻底杜绝私挖乱采的“回潮”。不断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力度,坚决将非法小煤窑消灭在萌芽之中,已高质量地完成整改。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4320日至326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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