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6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到位。截至督察组进驻,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的69项整改任务和1241件信访案件,部分整改任务推进缓慢、整改不到位。
责任单位:全市各涉整改任务及信访案件责任单位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强化调度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到位问题,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责任。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整改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每年组织开展2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复查复核,对发现的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提出督查督办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二)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年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自查,确保整改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将整改措施不对症、不精准,整改推进缓慢、责任不明确、未压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及时有效认真予以解决。
(三)每月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调度,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到位问题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责任。
二、完成情况
(一)2023年上半年,我市制定《关于开展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珲督改办〔2023〕3号),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核,经查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毕问题未出现反弹反复现象。2023年下半年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情况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吉环督察字〔2023〕2号)及《关于转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情况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珲督改办发〔2023〕4号),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复查复核工作,经查未发现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发生,全面推动问题整改。
(二)我市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督察整改方案,按照“开展复查复核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自查工作,各整改问题均按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得到有效落实。
(三)每月25日调度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展,并上报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通报、预警、督办、约谈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全年共对四个整改责任单位发出5封提示函和1封预警函。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月1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