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0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延边州一些矿山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虽然近年来延边州启动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但工作推进缓慢。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州共有75个已关闭矿山,还有11个未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全州个别生产在建矿山还存在基金账户未建立、未足额计提矿山治理恢复基金、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按照要求进行恢复治理监测工作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建立基金账户及计提基金工作,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2023年12月底前,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对持证矿山企业进行检查,确保生产矿山大排查时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督导生产在建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专用账户并按治理方案缴存。
(二)通知矿山企业及时计提基金。
(三) 2023年12月底前督促矿山企业提交矿山生态修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表。
二、完成情况
(一)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字〔2023〕291号)文件要求,2023年10月17日至19日,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实地监督检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由技术专家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李立军、行政人员珲春市自然资源局李国星、执法人员珲春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郑武英组成的检查组对9家本级发证矿山进行内业及外业监督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询问了解等方式,从矿山证照手续完备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度计划实施与验收情况等方面,对抽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要求填写了矿山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对矿山企业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提出下步工作指导意见,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监督检查工作后,市自然资源局对核查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检查结果,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取得实效。
(二)2023年5月,下发了《关于计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后珲春八连城煤矿等4家矿山计存了共480.39万元基金。
(三)2023年12月,经下发通知后有15家矿山提交了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报告和动态监测表,有效掌握了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情况。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