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5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个别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延边州的233件信访案件,重复访、多次访多达116件,占交办案件总数的一半。本轮督察仍有52个信访件是群众多次举报案件,有17个信访件是历次督察群众举报重复访案件,说明延边州有些部门在处理群众举报问题中调查得还不够细致、问题解决还不够到位,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化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反映“珲春市世纪广场每天晚上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该案件已于2021年9月结案销号。本轮督察仍有群众反映相同问题,噪声扰民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到位。本轮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油烟污染问题达26件,占信访案件总量的14.5%。现场抽查发现,延吉市多家餐饮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设备损坏,油烟直排,污染环境。其中,延吉市建工街道现代花园小区一楼门市油烟问题在本轮督察信访案件中被重复举报3次,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全市各涉信访案件责任单位
整改目标: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定期开展信访案件整改工作复查复核,减少案件重复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全市各涉信访案件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各责任单位以更加全面的政治思维看待环境信访工作,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始终坚守人民情怀,努力做好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及时依法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目前,历次环保督察交办的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均已办结。
(二)市文广旅局整改措施:
1.落实以往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文明健身公约》规定,广场舞活动时间为早上7点至9点、晚上6点至8点30分;使用小音箱伴音,秧歌队不得使用唢呐;合理设置音箱位置,避免因音乐交叉形成干扰出现恶意比拼音量等情况。
2.发挥广场舞监督管理员作用。通过广场舞监督管理员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噪音扰民行为。
3.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活动,熟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内容和要求,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有效提升我市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4.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按照《珲春市世纪广场文化活动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市公安、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靖和街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噪声扰民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整改措施:
1.开展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整改情况自查,确保案件整改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将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及时有效认真予以解决。
2.每月对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逾期的案件,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严格实施信访案件整改完成销号验收制度。健全整改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确保整改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3.畅通12369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举报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完成情况
(一)全市各涉信访案件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各责任单位以更加全面的政治思维看待环境信访工作,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始终坚守人民情怀,努力做好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及时依法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目前,历次环保督察交办的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均已办结。
(二)市文广旅局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文明健身、和谐锻炼要求,与13支广场舞团队签订了文明健身公约,作出了遵守公序良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严格自律,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等多项承诺。同时,各广场舞队活动时间与市民休息时间错峰开展,大型团体活动按照早上7点至9点、晚上6点至8点30分,其他时间段不得产生最高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环境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影响。特别要求在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期间,暂停开展广场舞活动。规定各队统一更换小音箱,秧歌队不得使用唢呐,提倡播放录制好的音乐等。各队合理设置音箱位置,避免因音乐交叉形成干扰出现恶意比拼音量等情况。
2.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世纪广场舞噪音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包括文化科、执法大队在内的整治组,专班负责对世纪广场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监督巡查。
3.建立广场舞团队联络群,不定时向群里发布通知公告及执法信息,帮助各广场舞团队熟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内容,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在群里了解每一个团体的需求和团体间的矛盾,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有效推动珲春市广场舞团体的良性发展。
4.制定《珲春市世纪广场文化活动管理办法》,文广旅、环保,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进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联合协同、形成合力。同时,牵头组织市公安、城管、环保、街道等单位开展2次联合巡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对噪声扰民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整改完成情况:
1.聚焦问题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重复访多次访和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实行清单制和台账制管理。按照《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了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历经30天,对全市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 178 件信访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核查,未发现整改完毕问题出现反弹反复现象。
2.强化督促机制,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每月定期调度未办结督察信访案件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州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通报、预警、督办、约谈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多次深入实地对信访案件整改进行现场督导,全年对信访案件整改责任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1件。
3.畅通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化解信访矛盾。我局着重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积极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执法公信力。畅通12369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自2023年年初至今,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及咨询案件61件,其中办结61件,满意率96.7%。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