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珲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登录 注册|
  • 无障碍浏览 | 加入收藏 | 中国政府网 | 吉林省政府网 | 网站地图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通知公告
    来源: 时间:2023-12-18 作者:
    珲春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4项)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4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监管工作缺失。一些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所承担的重点任务落得不实,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还没有形成。水利部门河长制工作抓得不实,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敦化市存在个别河长巡河次数不够或不巡河现象。20个乡镇镇级河长巡河完成率低于50%的有8个,村级河长巡河完成率低于50%的有11个,其中有3个乡镇河长巡河完成率为零。督察发现,各县(市)多处河道内均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杂物,汛期布尔哈通河水面出现大量漂浮物。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等地多处河道存在放牧问题,尤其是和龙市头道镇广新村一养牛户在清河河道内从事养牛活动达5年之久,无任何处理设施的粪污直排入河。综合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延吉市、安图县、图们市建筑垃圾堆放点都发现有生活垃圾进场填埋。珲春市、和龙市等地有多处建筑垃圾混合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住建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够到位。图们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彻底,有约1700立方米雨水和渗滤液混合积存库区内,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延边州各县(市)部分建筑施工工地未做到“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扬尘管控治理不力。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汪清海鑫炉料有限公司储渣场未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防扬尘、防渗、防漏等措施,废渣露天堆放,储渣厂内积存大面积淡绿色的污水,经延边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检测,PH值为12.2,超出国家规定最高标准值3.2,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依然存在,延边州近两年供暖期有部分非电燃煤锅炉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超标情况,202211日至58日,延边州锅炉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异常,超标情况发生34家次,被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电子督办。大部分水电站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预案未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急物资储备不完善、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序落实。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市委办、政府办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市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总负责,各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序落实。 

    (二)市水利局整改措施: 

    1.202312月底前,针对巡河频次不够、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定期开展河湖长制培训,进一步加深各级河湖长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河湖长履职能力。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 

    3.河长办采用线上统计与线下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河湖长巡河进行日常监督,提高重视程度,在保证巡河达标率的同时保证巡河质量,做到有效巡河,做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4.定期调度各级河湖长巡河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强化河湖管理单位履职尽责,真正实现各级河湖长守水尽责,确保辖区内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的问题“有人管”,河长办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等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暗访式联合巡查行动,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堆放、放牧等问题,切实发挥成员单位日常保护措施落实的主体作用。 

        5.落实各级河长与“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的联动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作用,针对巡河时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让“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参与到解决问题中来,从而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三)市住建局整改措施: 

    1.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坚决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规定,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百湿法作业和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运用警示、通报、暂缓施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 

    2.以建筑工程开复工检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珲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扬尘治理有关问题,确保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扬尘整治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明确标准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整改措施: 

    1.20236月底前,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据排查结果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健全建筑垃圾管控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管理,进一步杜绝生活垃圾混入,对已掺杂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及时进行分拣。 

    3.对市区城乡接合部区域加大巡查力度,防止乱倒偷倒问题发生。安排工程车辆和环卫人员对建筑垃圾、混合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区域定期清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暂存点位置,引导市民到指定位置倾倒建筑垃圾。 

    (五)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执法,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燃煤锅炉供暖期间保持常态化执法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企业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能力。 

    2.20238月底前,对水电站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扎实推进水电站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二、完成情况 

    (一)市委办、政府办整改完成情况: 

    珲春市委始终如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着力打造高质量的生态经济发展体系、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根据我市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出台了《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珲春市配合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组工作方案》《珲春市配合做好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以及《珲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切实为珲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政策保障,有力推动珲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生态环境相关事项列入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研究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同时对环保督察、生物多样性、河湖长制、林长制、污染防治、生态安全等文件作出重要批示,确保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在珲春落实落细。 

    (二)市水利局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巡河制度要求,市(县)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应不少于1次,乡(街道)级河湖长每月巡河应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河湖长每周巡河应不少于1次,截至202310月下旬,我市市级河长巡河共162次,村级河长巡河共799次,乡级河长巡河共 3026次。巡河次数均已达到巡河要求。 

    2.开展河湖长制培训,作为年度州河长制考核中重要一项,我办高度重视,并将河湖长制培训纳入我市年度河湖长制区域考核,我办在日常监督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同时,还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全面了解及巡河系统的操作培训,今年,我市将河湖长制工作与党建紧密联系在一起,让河湖长制走进市委党校课堂,开展了大型河湖长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各乡(镇)、街道能按照培训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河湖长制相关培训,为我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开展巡河,截至202311月,已发现河湖“四乱”问题近100处,下发督办单88份,现已完成整改62份,剩余26份正全力整改中。 

    3.我市河长办将线上群众反馈、公众号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河湖长系统上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与线下对全市重点河湖开展日常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各项日常监督工作。同时,还发挥河长办职能,联合各成员单位,积极为群众解决呼声较高,难以解决的河道环境问题,达到了河湖长巡河效率高、河长办日常监督到位的目的。对于个别巡河次数不达标、巡河质量还不够高的河湖长,我市河长办已下达通知,年度巡河次数不达标的河湖长,我市河长办将形成专报呈报至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 

    4.2023年,我市将纳入河湖长制范围内的57条河流、6座水库进行动态调整,共设有市(县)级河湖长29人,乡级河湖长61人,村级河湖长116人,保证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到每条河湖,责任落实到每位河长。市河长办于预计11月中旬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我市9个乡(镇)、5个街道的重点河段进行暗访式督查,对河道范围内的“四乱”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点位进行督办,并督促其整改,联合督查行动的开展能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各部门的重视程度,从而能更大力度解决河道内“四乱”反弹现象。 

        5.我市于2021年聘用1家企业为企业河湖长,主要负责库克那河五中桥段的河长制相关工作。2022年创新河湖长制工作,经各部门自行上报及群众自荐的方式聘任了12名民间河湖长,主要负责全市各主要河流的日常巡河监督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巡河中共发现问题8件,均已得到有效解决。自“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模式开展以来,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参加我市大型春季清河行动共3次,参加我市河湖长制工作部署会1次,新西市场垃圾调度会1次。企业河湖长和民间河湖长建立以来,为“行政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新治水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三)市住建局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珲春市政府《珲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市住建局于2023918日至2023920日对全市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此次共检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12个,共开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开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提出安全生产、市场行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问题177条,其中扬尘治理问题23条;开具《建筑工程执法检查通知单》9份,提出各类质量问题100余条。检查中发现问题已全部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完毕。 

    2.根据珲春市政府《珲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纳入建设工程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施工、监理共同自检后由质监站和建工处现场实地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珲春市住建局加大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开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101份,发现扬尘治理问题48条,已全部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完毕。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整改完成情况: 

    1.垃圾场2022年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和2023年雨污分流工作已完成,2023年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将于年末开展。开展漂浮物捡拾工作,确保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垃圾场委托吉林省泓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运维工作,制度均已上墙。 

    2.健全建筑垃圾管控制度,加强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管理,进一步杜绝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暂存场实行分区堆放。 

    3.截至202311月末,目前市区城乡结合部重点点位已无垃圾混合堆放现象。

    (五)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整改完成情况: 

    1.全年四个季度共抽查企业69家(次),并按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2023年先后开展了春季清河行动、成品油市场、重点碳排放企业清缴配额、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执法检查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立整立改问题,均给予行政指导,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燃煤锅炉供暖期间保持常态化执法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企业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能力。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图们江供热有限公司于20231020日起运行一台40蒸吨锅炉进行供热,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无异常。珲春合作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一台20蒸吨锅炉目前正在运行(供热、供气),自动监控联网正常,未发现超标数据;现已改造完成三台10吨燃煤锅炉改烧兰炭为燃料,待验收。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3号、4号机组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联网正常,数据有效传输,未发现超标情况。 

    2.对全市3个水电站进行排查,未发现问题;3个水电站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31218日至1224,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1218 

     
    返回顶部
    便捷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