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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3-12-18 作者:
    珲春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项)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珲春市政府2017年通过招商引资,在近海街道珲春河占用河道左岸违规建设摩天轮项目,2021年在三家子乡珲春河河道右岸占用河道约7.5公顷建设河口沙洲景区项目,侵占河道违规上马多处娱乐设施,均未办理水利审批等相关手续。敦化市大桥水电站未经相关部门审批,20199月陆续在电站上游架设钢索吊桥,在河岸建设木质栈道、凉亭和房屋,占用河滩地建设游乐设施,同时经营旅游和餐饮娱乐,截至督察组进驻,违建依旧存在,旅游项目仍在经营。违规侵占河道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娱乐设施行为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图们市恒泰商品砼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建筑物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经营,妨碍行洪安全,202110月被水利部督办,但搬迁工作至今仍未实施。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完成 2 处侵占河道违法开发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市委办、政府办整改措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论,召开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市水利局整改措施: 

    1.20235月底前,完成近海街道珲春河占用河道左岸违规建设摩天轮项目的整体拆除工作;完成河口沙洲景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2.202312月底前,开展非法占用河道项目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完成情况 

    (一)市委办、政府办整改完成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论,2023年我市共召开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      

    1.2023621日,市委书记盛效儒主持召开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了《珲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珲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听取各相关部门年初以来生态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了部署。 

    2.20231123日市委书记盛效儒主持召开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相关部门“一攻坚五提升”专项行动隐患问题排查、秸秆禁烧、秸秆离田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州委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密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市水利局整改完成情况:

    1.珲春河河道左岸摩天轮侵占河道问题及完成河口沙洲景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近海街道珲春河河道左岸摩天轮侵占河道,占地长约100米。摩天轮项目为珲春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由沈阳市宝鑫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建设,201810月完工。项目位于珲春河城区段左岸河槽内,除具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外,没有办理发改立项、用地审批、水利涉河审批等相关手续。20227月份,市政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摩天轮整体拆除相关工作。摩天轮属于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拆除需由摩天轮原厂家或具有行业A级资质的厂家进行拆除。我市经与摩天轮厂家商定具体拆除方案后,按照拟定拆除步骤对摩天轮进行拆除,具体完成情况为:2022624日至20227月初摩天轮特种设备检测人员开展并完成设备探伤检测工作;202210月份,开始对摩天轮开展拆除工作;20221130日,我市完成摩天轮整体拆除工作。 

    三家子乡珲春河河道右岸河口沙洲景区侵占河道,占地长约500米,宽约150米。经核查,珲春河河道右岸河口沙洲景区由珲春市郎国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建设经营,该景区临近河口位置,同时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2022427日,我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景区限期对景区内房屋等设施整体拆除。20221030日,景区经营者完成景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2.开展非法占用项目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结合省、州要求,制定了《珲春市非法占用河道项目排查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内容在我市境内全面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用河道项目问题。通过排查,共计发现3处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31218日至1224,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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