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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3-10-25 作者:
    珲春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2项)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2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个别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担负延边州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等工作,年处理医疗废物(HW012500吨,当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飞灰、飞灰过滤除尘布袋、活性炭、废机油等。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焚烧飞灰贮存间地面有飞灰散落,应急导流槽内充满积水;飞灰过滤除尘布袋出入库管理台账记录混乱、缺失,转移出库时间、重量记录与电子转移联单记录不一致。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间有苫布、清理工具等杂物。汪清县百草沟镇污水处理厂、图们市石砚镇污水处理厂危废贮藏间管理不规范,标志、标识不清,无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

    整改目标: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202312月底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

    (二)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危险废物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督察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五)对在《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录入的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考核,对查处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

    二、完成情况

    (一)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涉及我市危险废物企业16家,医疗废物8家,经营单位1家全部完成年度申报,申报过程中,处理“僵尸账户”1家,新增2家企业;16家危废产生企业完成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20234月,制定了《2023年珲春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全部达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对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工作群,及时下发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材料以及省州培训课件,并及时开展传帮带活动;对辖区内的所有涉及企业开展了现场指导,对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给予现场答疑解惑;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视频监控”和“可追溯系统”上线运行。目前,我市2家危废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视频监控系统安装,8家医院开展了可追溯系统安装 。                  

    (二)制定了《2023年珲春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监管平台所有涉及的24家危险废物企业,1家经营单位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依法对开展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依法将22家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规范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20234月,制定了《2023年珲春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235月,对我市纳入吉林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生产的产废单位24家(16家产废、8家医疗废物单位)、经营单位1家企业开展了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全部达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对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四) 强化平台应用,筑牢监管基础。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涉及我市危险废物企业16家,医疗废物8家,经营单位1家全部完成年度申报,16家危废产生企业完成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每年制定《珲春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珲春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依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依法将22家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                                  

    (五)20235月,对我市纳入吉林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生产的产废单位24家(16家产废、8家医疗废物单位)、经营单位1家企业开展了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全部达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对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31025日至1031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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