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关于印发<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吉林片区)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1〕23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关闭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北山西矿。该矿有效期自2011年1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采矿许可证号:C2200002011014110103626,开采矿种为金铜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62万吨/年,矿区范围为0.2747平方公里。
本决定下达后,原矿业权人作为治理责任主体,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回收、注销、吊销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加强矿山关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珲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