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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2-11-14 作者:
    珲春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1)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1),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市商务局

    督导单位: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目标: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

    整改时限:20228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措施

    1.20228月底前,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危险废物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20228月底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期完成整改。

    3.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4.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在《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录入的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考核,对查处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

    (二)市商务局措施

    20228月底前,配合省商务厅对20209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资质进行重新认定。

    二、完成情况

    (一)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1.结合《珲春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制定印发了《珲春市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污染环境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整立改。截至目前未发现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2.制定了《2022年珲春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将辖区内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纳入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要求危险废物申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开展规范化管理自查,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产生种类、性质、数量及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现场打分,进一步促进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能力。经考核全市涉危废单位规范化考核均实现达标。3.对于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设置不规范;不同废物之间间隔不明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开展人员培训;个别企业危废存储场所未进行环评等问题,现场已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4.开展危险废物“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安委会、省生态环境厅及州生态环境局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重大环境风险。

    (二)市商务局:按照省商务厅的工作部署,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资质进行重新认的定配合工作。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21114日至1120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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