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1),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全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目标: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使人民群众对信访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获得感得到全面提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复查复核,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督办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二)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年定期开展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整改情况自查,确保案件整改不流于形式、不走过程,真正将发现的整改措施不对症、不精准,整改推进缓慢、责任不明确、未压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及时有效认真予以解决。
(三)每月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通报、预警、督办、约谈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
(四)严格实施信访案件整改完成销号验收制度。健全完善整改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确保整改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五)畅通12369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举报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完成情况
(一)2022年6月22日,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复查复核,全面推动问题整改。
(二)严格落实《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通知》(延州督改办〔2021〕16号 ),开展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整改情况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每月20日调度各级督察信访案件进展,并上报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通报、预警、督办、约谈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
(四)实施信访案件销号验收制度,规范整改工作台账、资料等。
(五)畅通12369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举报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10月31日共接到224件信访,已办结223件,办结率99.6%。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