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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2-11-14 作者:
    珲春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0)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0),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边合区住建局

    督导单位: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目标:强化监管,确保全市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措施

    强化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在线数据的日常监管,采暖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于现场检查超标的锅炉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及整改时限,对违法超标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边合区住建局措施

    责成供热企业做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定期完成自行检测,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成情况

    (一)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珲春边境合作区图们江供热有限公司、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均在2021年夏季对在线设备进行了系统的升级改造,以解决因停炉造成的污染物数据超标的问题。在取暖季锅炉运行期间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加强管理,采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现场检查和视频连线等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加密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另外加强自动监控平台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启停运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反馈企业及时解除问题,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2021-2022取暖季未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

    (二)边合区住建局:边合区现有2家供热企业(珲春合作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图们江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自行检测,达标排放。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21114日至1120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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