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4),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全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目标:转变重经济轻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定期召开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
(二)2022年8月底前,发改、住建、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认真梳理开工和计划开工的项目,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整改到位。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严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通过立项审批。
二、完成情况
(一)健全了时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机制,5月26日,市委书记盛效儒主持召开2022年第一次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作。
(二)发改、住建、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全面梳理开工和计划开工的项目,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严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通过立项审批。经排查我市未发现开工和计划开工的项目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