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目标:科学设定珲春市“十四五”规划绿色生态类指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对我市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对存在绿色生态类指标未纳入且尚未颁布实施的规划,立即调整补充。
二、完成情况
我市“十四五”规划中,已将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当中。并对5个约束性指标负责单位进行督导,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相应指标。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