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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2-11-14 作者:
    珲春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督导单位: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目标:科学设定珲春市“十四五”规划绿色生态类指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对我市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对存在绿色生态类指标未纳入且尚未颁布实施的规划,立即调整补充。

    二、完成情况

    我市“十四五”规划中,已将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当中。并对5个约束性指标负责单位进行督导,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相应指标。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21114日至1120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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