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全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问题作为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逐步形成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市委、市政府召开研究部署转变工作作风相关会议,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照抄照搬行为。
(三)强化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的落实,更好地发挥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作。
二、完成情况
(一)2017年4月28日,印发《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珲办发〔2017〕11号),2022年9月9日,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调整,重新修订《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珲办发〔2022〕13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杜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问题。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作风建设,2022年珲春市党政主要领导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作出多次批示,并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制定出台《珲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5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方案,规划计划。
(三)健全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机制,2022年5月26日,市委书记盛效儒主持召开2022年第一次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作。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