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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2-03-24 作者:
    关于解除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控的通告(四)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研判,我市部分封控区、管控区(见附件)满足解封条件。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自2022年3月24日12时起,我市部分封控区、管控区解封解控。

    一、封控区解封后,建议区内人员实行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去公共场所、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小区、单位要继续做好人员进出管理,严格实行测温、验码和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外卖、快递提倡无接触配送;电梯、楼道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和设施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落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及时消杀、“日产日清”。管控区解封后,区内人员做好健康监测,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继续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吉祥码、行程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市人民医院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附件:解除封控区、管控区名单

    珲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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