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现需要重新界定2022年度珲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请各相关单位、个人对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按相关类别填入附件2表格中,于1月31日前送至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珲春市站前大街1号;电话:7513434;邮箱:huncunxiaofang@163.com;联系人:姜政廷13354330119 、赫景欣15567673477。
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