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阻断境外疫情传播,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结合珲春口岸实际,采取“非必需物品暂缓进口”的防疫措施,经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珲春口岸(公路口岸、铁路口岸)进一步强化进口货物的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1月18日零时起,珲春公路口岸、铁路口岸暂停进口白酒、啤酒、红酒、矿泉水、饮料等饮品,食用油、植物油、奶粉、牛奶、饼干、糖果、食盐、蜂蜜、巧克力、松子、人造黄油等食品及筷子、雪糕棒、木炭等货物(国际联运集装箱除外)。
二、自11月18日零时起,珲春公路口岸暂停进口冷链食品。
本通告所涉及的货物珲春口岸将以境外承运日期为接收依据,未按规定执行而造成的损失将由进口企业自行承担。
本通告内容为口岸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珲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视防控形势予以动态调整,并将另行通告。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