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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1-07-20 作者:
    珲春市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珲春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听证会的筹备和召开过程中,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自始至终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会结果合法有效。“珲春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八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现将我市城市供水各类用水价格、原水价格、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水价、听证会总体情况及对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城市供水各类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居民、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物业用房)由1.6元/m3调整为3.03元/m3,其中:平房居民用水和小区物业二次供水自管居民用水价格由1.6元/m3调整为2.68元/m3(扣除二次加压成本0.35元/m3);双残或低保户居民用水价格减半收取。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机关、企事业、营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服务业用水)由原来的2.5元/m3调整为5.76元/m3。
    3.特种用水(含基建、高档洗浴、桑拿、洗车业以及其它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由3.5元/m3调整为8.48元/m3。
    二、原水价格
    原水价格包括原水费0.295元/m3和水资源费0.2元/m3,原水费和水资源费统一由供水企业收缴并上交。其中原水费0.295元/m3交老龙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资源费0.2元/m3上缴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
    三、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比价关系为1:1.5:3),具体标准为:第一阶梯每年每户用水量不超过170m3(含170m3),第一阶梯销售水价为3.03元/m3;第二阶梯每年每户用水量为超过170m3至210m3(含210m3),销售水价为4.55元/m3;第三阶梯每年每户用水量为超出210m3的部分,销售水价为9.09元/m3。
    非居民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具体按照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和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珲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珲发改联字[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超定额用水10%至20%、20%以上到30%、30%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分别加收0.5倍、1倍、1.5倍的水费)。
    五、听证会总体情况
    本次听证会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的方式产生听证会代表共27名,实到代表27名。本次参加听证会的27名代表一致同意此次听证会听证的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23名代表完全赞同,没有任何意见,4名代表在同意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27名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代表2人,部门单位代表7人,供水企业推荐6名旁听人员,街道、居民代表8人,新闻媒体2人。
    六、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1.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对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的意见,理由是:国家、省出台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经调查了解周边县市在调整供水价格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2.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政府帮助供水企业开源节流,降低企业成本的意见。理由是企业成本降低了,收入提高了,可以进一步激励企业提升供水质量和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3.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收入减少,水价调整暂缓执行的意见。理由是受疫情影响,且从不增加企业负担方面考虑,同时省里通知要求“为确保建党100周年舆情稳定,各县市今年拟调整的价格需在5月底前完成,之后原则上不出台价格调整政策。”因此我们建议供水价格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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