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工作的通知》、《延边州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报送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复核成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结合《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水河务[2018]479号)、《珲春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认真科学有序地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现已完成珲春河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示。
珲春河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
有堤防或护岸工程的河段管理范围按背水面15米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或护岸工程的河段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拟规划建设堤防或拟规划建设有防洪标准护岸的,预先按堤防或护岸建成后的标准,参照有堤河段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与镇村建成区有交汇的,按照集中连片建筑物外边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与集中连片林木种植且已划为林地的,按照已有林带边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与道路管理范围有交汇的,按照道路边沟外1米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不足1米的按照道路临水边边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珲春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具体情况:
珲春河(珲春段)管理范围总长度302.024千米,其中右岸管理范围长147.263千米,左岸管理范围长154.761千米;上游起始点为珲春市春化镇太平沟村偏东北方向,坐标X:4796460.457,Y:44396440.584,高程为491.50米;右岸现状长度为154.693千米,其中有堤防或护岸工程段右岸长度43.438千米,无堤防或护岸工程段右岸长度111.255千米;左岸现状长度为157.162千米,其中有堤防或护岸工程段左岸长度50.572千米,无堤防或护岸工程段左岸长度106.59千米;下游处境终点为珲春市三家子乡西崴子村偏东南方向,坐标为X:4734104.261,Y:44356655.045,高程为43.50米。
特此公示。
珲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