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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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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1-05-10 作者:
    珲春市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项目公示表


    类别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收费标准 此收费项目是否为此次清退
    文件范围
    清退时间 采取措施
    1 供水 二次加压工程款 珲价联字【2000】1号 16元/m2 2021年3月1日 停止收取
    小区接水工程款 委托收款 按工程预算定额 2021年3月1日 停止收取
    水表费 初装水表销售 1、机械水表;2、智能水表(物联网水表、NB-1ot远程水表DN15\DN20\DN25\DN40\DN50\DN80\DN100 2021年3月1日 停止收取
    2 供暖 管网建设费 吉省价收[2018]214号文件 30元∕平方米 2021年3月1日 停止收取
    停止用热和恢复用热时的材料费、工时费 珲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市物价局批准的具体收费标准为:用户支管供回水均有锁闭阀且能锁闭的30元,其他用户50元。 2021年3月1日 停止收取
    热损失费 开栓供热后报停用户又要求恢复用热的,即根据恢复用热时的水量及热量损失为依据协商收取 顶层住户每户30元,每降低一层增加10元 2021年3月1日 停止收取
    分户改造费 根据珲政发[2005]38号文件 分户控制系统改造的工程费用由市政府、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用户共同分担,市政府、供热企业、热用户各分担10元/平方米。 2021年3月1日 停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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