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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11-30 作者:
    珲春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任务(序号18)销号公示

    我单位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8),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8)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目前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36个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村屯45个、人口3万余人,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影响较大。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规项目清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违规项目清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一)市水利局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老龙口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威胁饮用水安全因素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为保障饮水安全提供支撑。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珲春市老龙口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二)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措施。
    1.2018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单。
    2.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每季度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对水源地水质超标或下降情况进行预警。
    完成情况:
    1、珲春市水利局已完成对老龙口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已完成《珲春市老龙口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完成建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完成一级保护区全部封闭隔离建设,完善标志牌、界碑、界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老龙口水库饮用水巡查制度》对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垂钓、使用油船等污染水体的捕鱼方式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进行了排查并及时整改。
    2、珲春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单。并对饮用水水源地定期检测,每季度公开水源地水质状况。
     
    公示媒体:珲春示范区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61756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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