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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11-30 作者:
    珲春市关于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22)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2),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2)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污染防治能力亟需提高。工业集聚区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延边州共有15个工业集聚区,延吉高新区等7个园区未开展规划或规划调整未开展环评,和龙工业集中区等5个园区未开展跟踪环评。安图经济开发区、敦化高新产业园区等6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敦化经开区等5个园区依托的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纳污河段水质超标;敦化医药产业园等6个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仍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供热。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 1、完成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跟踪环评工作。2、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时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整改时限:1、待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界限确定后,尽快完成跟踪环评工作;2、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1、目前已完成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珲春出口加工区跟踪环评初稿。因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界限未定,珲春市2019-2030总体规划(包含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珲春出口加工区)未得到省政府批复,现已暂停。待规划获得批复后,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2、建设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时污水处理站。截至目前,处理站已建成,正在调试设备,2018年12月底投入使用,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 完成情况
    1. 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已审查完毕,并取得《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5﹞544号),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中已对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2、珲春市边合区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已正式运行。日处理污水1.5万吨,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建立了长效机制,加强了监管,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公示媒体:珲春示范区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61756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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