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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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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11-30 作者:
    珲春市关于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15)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5),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5)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比较严重。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低,全州共有881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其中663家没有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仅为24.74%。其中图们江流域有规模化养殖场600家,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为35.5%,每年平均排放的污染物COD约为3800吨,氨氮约为2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 市牧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2018年-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向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验收核查工作,责令规模养殖场按照法规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符合环保标准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对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指导。
    (二)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日常监管,对违规建设项目及违法排污行为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行为,没有按期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 完成情况
    1、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020年10月底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已达到95%。
    2、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验收核查工作,责令规模养殖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符合环保标准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对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指导。目前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
    3、建立长效机制,对粪污处理进行定期监管,确保粪污按照规定标准处理。
                           
    公示媒体:珲春示范区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61756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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